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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共和国

告别德国问题——回顾走向西方的漫漫长路 : 1919-1933 魏玛共和国。

海因里希·奥古斯特·温克勒, 17.09.2018
魏玛共和国
© picture alliance / akg

君主制帝国与魏玛共和国之间的延续性,事实上是很明显的,正如魏玛共和国从1918年11月君主制度的垮台以及1919年1月的制定宪法的德国国民大会的选举中脱胎而出那样。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君主制度的机构也还以变通的形式继续存在着:民选的总统大权在握,以至于当时的人们就称他为“皇帝代理”或“代理皇帝”了。

同样,道德方面也没有和帝国时代决裂。在战争罪责的问题上并没有出现严肃的争论,虽然(或者是因为)德国文件上清楚地记载着:帝国领导层在奥匈帝国皇储于1914年6月28日在萨拉热窝遇刺后,故意激化国际争端,因此承担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主要责任。没有对战争罪责的讨论,其结果导致了一个德国无战争罪责的传说。它与“背后捅刀子”(即德国的失败是因国内有人出卖所致)传说一起,埋葬了第一个德国民主制度的合法性。

德国于1919年6月28日被迫签订的凡尔赛和约,令几乎所有的德国人大感不公。这是因为割地——主要是那些割让给新成立的波兰的领土,因为赔款形式的物质负担,因为殖民地的丧失,以及军事方面的限制,而这统统都归咎于德意志帝国及其同盟国的战争罪责。被认为不公平的还有禁止奥地利与德国统一。在哈布斯堡王朝覆灭,实现大德意志解决方案的主要障碍消除后,维也纳和柏林的革命政府曾表示要马上实现两个德语共和国的联合。他们相信,这个要求在两国国内都是深受欢迎的。

凡尔赛和约和圣日耳曼条约中对联合的禁止并未能制止大德意志思想的死灰复燃,这种思想与古老的帝国思想的复兴联系在一起:正是因为德国在军事上遭受打击,承受着失败的苦果,就更容易接受美化过去而产生的诱惑。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并非民族国家,而是一个有着普遍要求的跨民族架构。这一遗产在1918年后主要被政界右派人士继承发扬,他们赋予了德国一项新的历史使命:它应当在欧洲作为一种秩序力量,在与西方民主制和东方布尔什维主义的斗争中前进。

作为议会民主的魏玛民主制仅延续了11年。1930年3月底,社民党的赫曼 · 穆勒(Hermann Müller)领导下的最后一届多数政府在关于整顿失业保险的一场争论中破裂了。代替此前的大联盟的是一个在信奉天主教的中央党政治家海因里希 · 布吕宁(Heinrich Brüning)领导下的市民的少数内阁,自1930年夏起借助帝国总统,年迈的陆军元帅保罗 · 冯 · 兴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的紧急法令执政。阿道夫 · 希特勒的纳粹党(NSDAP)在1930年9月14日的帝国议会选举中上升为第二大党后,仍是第一大党的社民党(SPD)转而容忍布吕宁的内阁。他们希望以这种方式避免国家内部进一步的权力突变,在普鲁士这个最大的、由社民党与天主教的中央党即布吕宁的党派以及市民的民主主义者共同执政的国家中保全民主。

在开始向总统紧急法令制度过渡后,帝国议会作为立法机构所拥有的发言权还不如在皇帝帝国时代的君主立宪制。取消议会的制度化意味着选民进一步丧失权力,同时反对议会制度的势力则开始左右夹击。其中获益最大的是当属纳粹党。自从社民党推翻布吕宁后,希特勒就可以把他的行动作为民众在从代表布尔什维主义到改良主义的各种“马克思主义”行为方式之外的唯一选择。他现在可以呼吁两样东西了:其一是已经传播开去的对于事实上已经失败的议会制民主的怨恨;其二是自俾斯麦时代就已确认的人民在普遍公平选举权构架中的参与权,它在30年代初的三届总统政府——布吕宁、巴本(Papen)和施莱歇尔(Schleicher)中已经失去了其政治影响。希特勒就这样成了德国错时民主化——民主选举权引入早而政府体制的议会制度化迟——的主要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