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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共和国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和16个联邦州各有各的职能。

11.09.2024
Sitzung im Deutschen Bundesrat
© dpa/Michael Kappeler

内部安全、学校、高校、文化和地方行政管理领域的权限归属各州。同时各州的行政机关不仅执行本州法律,也实行联邦法律。各州政府通过它们在联邦参议院中的代表直接参与联邦的立法。

联邦制在德国不仅是国家体制,而且还构成了这个国家分权的文化和经济结构,并深深植根于传统中。各州除了政治功能之外,也反映了各具特色的地区认 同。1949年的《基本法》给予了各州较高的地位。1990年德国重新统一后,五个新的联邦州建立起来,它们是勃兰登堡州、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萨克森 州、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和图林根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人口1760万,是人口最多的州;巴伐利亚州面积70550平方公里,是面积最大的州;首都柏林 则以每平方公里3838人成为人口密度最大的州。三个城市州是特例。它们的领土分别仅限于柏林、不来梅和汉堡这三个大城市。最小的州是不来梅,面积419 平方公里,人口65.7万。巴登-符腾堡州则是欧洲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萨尔州在二战后曾是法国保护下拥有部分主权的州,1957年1月1日才成为联邦 德国的第10个联邦州,并入当时的联邦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