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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65周年

1949年5月23日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诞生之日。

19.05.2014
picture-alliance/dpa - Parliamentary Council

1949523日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诞生之日。

《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颁布并于第二日起生效,由此奠定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议会民主的基石。自三月革命前时期(19世纪中叶)起成为民主传统象征的黑-红-金三色旗被选定为国旗。通往1949年8月14日第一次联邦议院选举的道路也由此铺平。之前在战后德国西部地区已经进行了各联邦州的州议会和各城镇的地方选举,此番则动员全德国的选民来选举由420名议员组成的新议会 -- 其中包括来自西柏林的10名议员。参选率相当高,达到78.5%,这在当时也被视为民众对《基本法》的赞同,此前《基本法》仅获各州议会通过。

 

Konrad Adenauer(康拉德·阿登纳)成为第一任联邦总理

 

保守的基民盟/基社盟议会党团获得31%的支持率,成为联邦议院最强大的议会党团。曾任科隆市市长的Konrad Adenauer被选为第一任联邦总理。他此前是议会委员会主席,《基本法》的缔造者们正是在这个机构中为这个新的国家奠定了基础。社民党的Kurt Schumacher(库尔特·舒马赫)接任社民党议会党团主席,领导这个议院中的最大在野党。社民党在大选中获得29.2%的选票。

 

在最初几年里,联邦议院通过了许多法律,它们将决定年轻的联邦共和国的国内秩序和政治前途。担任联邦总理至1963年的Adenauer走的是清晰的西方路线,但同时也紧抓不放德国重新统一的目标。莫斯科则在苏占区敦促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DDR)。1949年10月7日,德国统一社会党(SED)缔造者之一的Wilhelm Pieck(威廉·匹克)在东柏林宣布民主德国成立为一个新国家,从此确定了两个德国的分裂。战后德国的重新统一因此暂时被推迟到数十年后的遥远未来。

 

1949523日,《基本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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