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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而努力

人权涉及几乎所有政治领域。联邦政府致力于在全球彰显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并使人人获得平等机遇。

13.04.2016

联邦外交部长Frank-Walter Steinmeier(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说过,人权涉及几乎所有政治领域,无论是内政还是外交。德国《基本法》把人的尊严放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人权是不可侵犯以及不可剥夺的,人权被称为“所有人类社会、世界和平和正义的基础”。由此也引申出德国在世界各地为维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所付出的努力,在此,有约束力的协定是不可或缺的。

 

德国是联合国各个重要人权协定以及大多数附加议定书的签约国。德国最近签署的有《反酷刑公约》附加议定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二者都自2009年起生效。德国还是批准《儿童权利公约》所附议定书的第一个欧洲国家,该议定书使个人申诉程序成为可能。个人申诉为全世界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了一种手段,使他们可以通过上诉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联合国框架内,德国联邦政府致力于推动该议定书在其他国家迅速获得批准。多年来德国一直在为阻止儿童军而努力。为帮助深受心灵创伤的儿童重返安全的日常生活,无论在德国还是在国外,照料和教育服务、心理治疗措施以及围绕儿童权利和冲突各方政治对话的公关工作都得到了加强。

 

为了全社会的参与

 

近几年来,包容思想日益大行其道,这种思想认为,所有的人都可以共同学习、生活和工作,享有平等的权利参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为了在国际上为学校中的包容和参与给出一个信号,2016年1月德国外交部第二次为课程项目颁发包容奖。奖额达1万欧元的一等奖由开罗的欧洲学校获得,其获奖项目是“体验不同”(Anders sein)。学生们在这一项目中通过模拟情景体验了身体残障、视障和注意力缺损,此后,他们的确对自己的残障同学更为照顾了。

 

改善世界上女性的人权状况,是联邦政府外交和发展政策的一个核心要点。德国以“同等权利,同等义务,同等机遇和同等权力”为指导原则,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促进平权。例如,德国对所有发展政策方面计划的规划与实施都关注性别差异(“社会性别主流化”),考虑到女性与男性不同的生活状况。体现这一思路的比如专门的援助物品包,或是在难民营中建造男女分隔的盥洗室等。

 

德国在伙伴国家推行专门的促进措施,以有针对性地消除性别歧视:无论是在尼加拉瓜开展的女性权利教育工作,或是在秘鲁和玻利维亚推行的防范对女性施暴的措施,还是在政治对话中。联邦政府在所有层面上都致力于使女性的权利受到重视,得到保障。1979年通过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为此提供了行动框架。

 

对活动人士的保护

 

但是,要让人权付诸实现,仅凭协定和公约是不够的。总是要有人鼓足勇气,不畏恐吓性的攻击和压制,发出反对践踏人权的声音。因此,对人权卫士的保护,也是德国外交政策的中心行动领域之一。联邦总理、外长和德国其他高层代表不断与活动人士会面,他们中有作家、律师和医生:提高关注度是保护他们的诸多手段之一。同时德国外交政策还在不同层面为废除死刑和反对酷刑而努力。

 

德国在全球致力于寻求关于法治国家根本问题的对话,在政府层面上,与中国和越南等国进行密切的法治国家双边对话。法治国家的特性尤其体现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德国在这一领域的促进措施是在各方面提供顾问,包括法律的制定,公检法之间权限的重新分配,以及通过对检察官、法官和刑事辩护律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机制。联邦政府在秘鲁还投入约600万欧元资金为2002年到2015年的刑事诉讼法改革提供支持。

 

但人权并不仅仅限于防范攻击和歧视。例如许多国家在水和卫生设施供应方面的人权就遭受威胁:全世界有超过6.6亿人无法获得清洁的饮用水,25亿人没有适当的卫生条件。每年死于由此引发疾病的儿童,要多于死于疟疾、麻疹和艾滋病儿童人数的总和。2013年的联合国大会上,德国和西班牙终于成功地使获取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首次获得单独承认。2015年的联合国大会再次就这一议题做出决议,确立了卫生设施权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