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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普遍管辖权的判决

德国一家法院在对叙利亚国家酷刑的审判中作出的历史性裁决是基于普遍管辖权原则。

17.01.2022
正义女神的雕像
正义女神的雕像 © dpa

2022年初,德国西部科布伦茨的州高等法院宣布了一项举世瞩目的判决。法院以危害人类罪判决叙利亚人Anwar R. 终生监禁。据德国联邦检察院称,世界第一例关于叙利亚国家酷刑的刑事诉讼程序以该历史性判决告终。该判决的依据是所谓的普遍管辖权原则。我们向您解释其背后的原因以及德国法院能够作出有罪判决的法律依据。

案件具体是什么情况?

州高等法院国家安全判决委员会认定,Anwar R. 于2011年和2012 年在叙利亚内战初期犯下危害人类罪。这名58岁的男子对在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的情报总局监狱中至少 4,000 人所遭受的酷刑负有责任。

什么是普遍管辖权原则?

这项在国际刑法中确定的原则允许在世界范围内对严重罪行进行起诉,不论作案人和受害人的国籍,也不论犯罪发生的地点。这意味着外国人在其他国家犯下的战争罪行也可以在德国法院受到审判。“它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起诉国际法意义上的严重罪行符合人类本身的利益”,科布伦茨高等法院如此解释普遍管辖权原则。这背后的主张是,战犯不应该在国外找到避风港。

哪些罪行可以被起诉?

自 2002 年起在德国实施的《国际刑法典》中包括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等刑事犯罪。联邦检察院作为德国最高刑事检察机关负责相关调查。在国际层面,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自 2003 年以来一直负责审理特别严重的犯罪。

德国政府如何评价这个关于叙利亚国家酷刑的判决?

联邦司法部长Marco Buschmann(马克·布施曼)称之为德国司法部门的“开创性工作”。该判决的意义远远超出德国范围。“危害人类罪绝不能逍遥法外:无论在哪里犯的罪,无论是谁犯的罪。这是国际刑法所依据的伟大而有力的信念”,Buschmann解释说。 在“阿萨德政权的酷刑监狱”中,发生了“骇人听闻的罪行”。“用法律的语言来回答这个问题是整个国际社会的责任。” 他欢迎其他法制国家效仿这个案例。这位部长说:“任何犯下危害人类罪的人都不得在任何地方找到避风港。”

© www.deutschland.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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