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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特别报告员Heiner Bielefeldt接受《德国》杂志采访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Heiner Bielefeldt谈人权的思想与实践。

18.03.2013
© UN-Photo/Paulo Filgueiras

Bielefeldt教授先生,人权的理念对于联邦德国的自我理解有多重要?

 

《基本法》第一条开头第一句就是“人的尊严不可侵犯”,这一条文代表着彻底的重新开始,无论是相对于国家社会主义的不公正政权或是与魏玛宪法相比较而言,均是如此。这里重要的是在第一条就明确指出,政治应立足于人权标准,这一点就有法律约束力,这些人权标准也应当能够在法庭上得到贯彻。人权构成了《基本法》的主导思想,从根本上形成了《基本法》对秩序的认同感。

 

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只比《基本法》早颁布几个月,人权思想从这以后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人权也在发展,但存在连贯性因素,尤其是人的尊严可谓是超越一切的原则,此外还要提到其他原则,例如自由、平等和团结,它们从内容上贯穿为人权。无论是在内容层面还是在机构层面,都显露出了变化,内容上补充了新的方面,例如数据保护在60多年前还不可能发挥什么作用。较新出现的人权还包括残疾人权利,这是歧视保护的一部分,或者还有性取向受到认可的权利。它们在全球还没有完全得到贯彻,但早就已经为联合国所接受。可以把人权既描述为一种学习过程,同时也是建立机制的过程。例如在最近几年就集中加强了预防。

 

到目前为止,在预防方面积累了哪些经验?

 

预防的理念被证明是一个成功模式,因为这不仅是在应对申诉,而且也从结构上在风险区域进行秘而不宣的监控:由独立的委员会拜访监狱、精神病院,最近还新增了养老院。这是一个结构性理念,有利于洞察重要的事实,也可以在实践中带来很多影响。

 

人权的普遍效力不断遭到质疑,一些人认为这是“西方的产物”。您如何面对这一指责?

 

令人惊奇的是,我碰到的这一指责并没有预期的那么多,在学术争辩中比在国际外交中提得更响亮。人权不是西方的产物,而是一部复杂、通常也是充满冲突的学习史的结果,在这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效用也是千差万别的。这部学习史当然不是在世界所有地区同时发生,但绝非西方的垄断。人权同样也是对于目前在全球可以观察到的日趋尖锐的多元化进程的回答。

 

人权在西方也是经过斗争得来的。您认为人权的理念能有朝一日在全世界获得认可吗?

 

它完全受认可。不管怎样,对于人权的抽象认可已在全球确立,但不可天真,在某些地方它更多只是嘴上说说而已。人权话语有时就是模棱两可的,现在要适当地应对这种模棱两可性,使各个国家加入人权话语中,然后以它们的告白去衡量它们自己,将这些告白转换为有约束性的成文标准。为此,构建监督机构和常规委员会去进行磋商很重要。我们正处于这一进程之中。

 

哪种贯彻人权的手段是最强大的?

 

我不知道做出这样一个排名是否有意义。如果一些国家根本不合作,我们甚或会以残忍的方式体会到其有效性的极限,在那种情况下,有时完全没有任何进展,这是我们一开始就必须正视的现实。从根本上来说,这取决于整个机制完整地发挥效用。这里需要许多机构在各个层面上共同起作用。没有公民社会的活动,整个人权就会落空,没有法庭的执行,人权保护就是未尽的作品,没有媒体公共领域,它也起不了作用。我们需要所有这些正式和非正式机构的相互比照。

 

前不久有讨论将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对立起来,您如何看待这两种权利之间的关系?

 

这在本质上是一种协同关系,当然不无偶尔摩擦的风险。但在这里认为两者之间处于根本性的对抗是错误的,而且也是危险的。宗教自由通常被误解,这项权利标志着宗教价值和宗教实践,但受到保护的不是宗教真理和宗教传统,而是人们的自由。宗教自由的主体和所有其他人权一样,都是人,一种有信仰、有宗教信仰、珍惜由此带来的实践的复杂生物。国家的任务不可能是保护具体的宗教实践,甚或去保护宗教的荣誉,这里重要的是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宗教总是通过人的介入才显现它的内容、仪式和实践的。

 

您最佩服人权政策的哪些成就?

 

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首先是那些无所畏惧的人,那些在危险条件下奉献他人而自己承担风险的人,我的工作非凡的一面就是不断遇到这样的人。人权在取得进步,这一点带来了希望。▪

访谈:Janet Schayan

 

HEINER BIELEFELDT教授、博士

这位联合国宗教与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在埃尔兰根-纽伦堡拥有人权与人权政策教席。他是神学、哲学与历史学学者,出生于1958年,是人权理论与实践以及政治思想史和跨文化哲学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