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峰会能改变世界吗?
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再到气候损害基金: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里程碑以及德国的角色。
1995 年:首届气候峰会于柏林召开
首届 COP 大会于 1995 年在柏林举行。各国在会上通过了《柏林授权书》:各国委托一个工作组,在 1997 年前就一项更具约束力的国际气候保护机制进行谈判。
1997/2005 年:《京都议定书》——首部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气候保护条约
《京都议定书》于 1997 年在日本举行的 COP3 上通过,并于 2005 年生效。工业化国家首次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将在 2008 年至 2012 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较 1990 年水平降低 5%。
德国在欧盟责任分担框架下承诺减排 21%,最终甚至实现了 23.6% 的减排目标。
2015 年:《巴黎气候协定》使气候保护成为所有国家的任务
195 个缔约方在 COP21 上通过了《巴黎气候协定》。目标是将地球升温幅度较工业化前水平明显控制在 2 摄氏度以内,并尽可能限制在 1.5 摄氏度。
欧盟已通过法律承诺到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德国更进一步:它希望到 2045 年实现温室气体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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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öffnen2023 年:各国就逐步淘汰化石能源达成一致
在 COP28 上,各国完成了《巴黎协定》的首轮全球盘点。各国首次达成共识,将以公平、有序且迅速的方式推进摆脱化石燃料的转型。此外,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应在 2030 年前增加两倍。
德国早在三年前就已将淘汰煤炭写入法律:2020 年生效的《退煤法案》规定,最迟在 2038 年底关闭最后一座燃煤电厂。到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应覆盖总用电量的 80%。
2026 年:谈判在安塔利亚举行的 COP31 上继续
2026 年 11 月 9 日至 20 日,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团将齐聚土耳其安塔利亚,参加 COP31。土耳其作为东道国担任 COP 主席国,澳大利亚则主持谈判。谈判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面向小岛屿国家的气候融资,以及太平洋韧性基金——这是首个由太平洋岛国自主管理的、用于应对气候影响的融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