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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的和平责任

所有宗教都宣称自己爱好和平 -- 然而每天都有以宗教为名的冲突、战争与恐怖。宗教的和平潜质较少为人所知,这种能力应当被政治更好地利用。

29.09.2017
马丁·路德·金以其反抗种族主义的非暴力斗争于1964年获得诺贝尔奖
马丁·路德·金以其反抗种族主义的非暴力斗争于1964年获得诺贝尔奖 © dpa/epa/AFP

英国知名作家Ian McEwan(伊恩·麦克尤恩)梦想着一个没有宗教的世界。他在《时代》周报中写道,那将会是一个“充满对生命之神圣的谦卑的世界”,而相反,宗教则处于“我们这个时代各个大型冲突的中心”。美国前国务卿Madeleine Albright(马德琳·奥尔布莱特)赞成这一说法,她在《强力势力和万能之主》一书中认为,宗教向来都是(虽然不仅仅是)“仇恨和冲突的根源”,尤其是在政治领域。但她并不希望取消宗教,而是建议请神学家和其他宗教知情人士担任外交政策方面的顾问。

暴力与和平的潜质

知识分子与政界人士,媒体与科学界,当然还有大多数人们:人人都为宗教中所蕴含的暴力与冲突潜质所吸引。新闻和广播电视也每天免费放送世界各地的圣战、基地恐怖组织、蒙着宗教外衣的谋杀与杀戮。毫无问题:宗教可能是冲突中的一种危险而具有毁灭性的武器。
而没有在媒体中报道的,则是宗教所蕴含的和平潜质。人们听不到、看不到、读不到这方面的内容。也许它根本就不存在?但所有宗教的权威人士和信徒,都声明自己爱好和平。难道这只是空口白话?如果其中的确存在这样的一种和平潜质,它又是怎样的?如何发挥影响?睦邻友好,或是善意地微笑着让出道路?高级别宗教代表在摄像镜头前保证互相宽容和热爱和平?或者,宗教的和平要求是否也具有政治上的重要性,具体的、实际的,在社会内部和国际冲突中,在战争和内战中?

预防,抵抗,斡旋,和解

各种文献,包括学术资料,对此都几乎没有给出答案。传播学和和平研究仍然继续聚焦宗教的破坏性潜质。“不流血,无头条”,只有流血事件才值得报道。几乎没有人会想到去探寻宗教的建构性潜质。而更令人惊异的是,最著名的非暴力英雄、全球的和平偶像圣雄甘地和马丁·路德·金,他们虽然也是政治上非常活跃的人士,同时却又受到宗教的深刻影响。宗教和和平政策,这二者在他们密不可分。甘地和金还有无数的兄弟姐妹:这些宗教活动人士在政治性的暴力冲突中对冲突的降温和暴力的避免做出了重要而成功的贡献。这只是许许多多事例中的几个 -- 从阿尔巴尼亚,到缅甸、肯尼亚、波兰、南非,直到乌干达和津巴布韦,都有宗教动机的人们在阻止或避免暴力,为和平与和解做出贡献。当然,他们并非唯一的行为者,也很少能单独成事,但他们为冲突降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除他们之外,没有人有能力或是有意愿来做这个事。 

因为挑起冲突、发动战争的人并不需要以宗教为理由。
Markus A. Weingardt, 出版家和,平研究者

和平不需要宗教? 

如果可以肯定地说,在历史上曾有、今后也还会有无穷无尽的以宗教为理由的苦难与死亡降临到人们头上,那么也可以同样肯定地说,宗教同时还贡献了无穷无尽的援助,带来和平,拒绝暴力。如果没有宗教,世界真的会更和平吗?根本不会!因为挑起冲突、发动战争的人并不需要以宗教为理由。世俗的世界观就已完全足够,例如民族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帝国主义或是共产主义。所有这些“主义”都与排他、与划界和排外有着关联,而后就只需要向对立走一小步,就能最终导致暴力攻击。20世纪数百万死于战争的人们中,绝大多数都是世俗意识形态、而非宗教引发的暴力的牺牲者。正如《海德堡冲突晴雨表》所证实的那样,当今现实暴力冲突中也只有一小部分具有宗教原因 -- 这一点完全与人们普遍的印象相反。

以宗教促和平!

同时,毫无疑问的是,如果没有宗教和平人士发挥影响,很多冲突和战争可能会血腥得多。除了提出和平要求、持续承担和平责任,他们还往往能获得冲突各方的先期信任。世俗力量,无论是政界人士还是非政府组织,一般来说都会遭到冲突各方的强烈怀疑,认为他们也许要暗中实现什么利益,尤其是当和平行为者来自国外,或由国外资助时。而出于宗教动机来维护和平,则会获得许多人的信任。

宗教行为者如何使冲突降级

这种信任打开了大门,也提供了行动和谈判的空间,这是世俗行为者往往得不到的。但也决不能把世俗的和宗教的和平行为者视为竞争对手,而是要把他们视为合作伙伴。二者的能力可以完美互补。但遗憾的是,出于宗教动机的(潜在的)和平行为者往往不受注意,他们的和平潜质被边缘化或是被无视,从而丧失了避免危机或冲突降级的机会,而令千千万万的人遭受苦难。

排斥还是理解? 

这种对宗教行为者的先期信任跨越所有宗教、文化和种族界限,即使冲突各方和调停者归属不同的宗教。而实证研究也显示,并没有哪个宗教比其他宗教更倾向于暴力(或是和平)。所有宗教都隐含着激化冲突的危险,但也同时蕴藏着克服冲突与暴力的潜质。对宗教文本(或其片段)、传说和传统的诠释众多而极为不同,使得所有宗教都拥有大量五花八门的教派、思潮、团体或群组。但阐释的多种多样,同时也使得从宗教上为每一种行为 -- 包括并恰恰是暴力行为寻找理由并赋予合法性成为可能。 

也就是说,从冲突的角度看,宗教本身既不好又不坏。它们倒不如说更像那块著名的奖牌,有两个不同的面,一面是激化冲突的,另一面则是消解冲突带来和平的。奖牌的哪一面发挥更大的影响,首先要靠宗教团体与每个信徒担负的责任:他们究竟是主要关注宗教的划界与排他视角,关注自己的和他人的宗教中充满恐惧的、支持暴力的部分呢,还是面向宗教的和平呼声,面向传说中反对暴力的成分,面向共性,面向使人们走到一起的价值。 

在这方面,宗教与文化环境、宗教教育和教养以及宗教榜样起到很大的作用,两个方向都是如此。同时极为重要的是,宗教团体的和平责任与和平能力必须受到政界的重视。更进一步,要让宗教界的和平行为者意识到自身的责任,使他们有勇气积极地参与到缔造和平的努力中来。

政界、宗教团体和世俗的和平倡议行动之间,有许多东西可以互相学习、互相助益。如果他们能够把各自不同的机会与能力拧成一股绳,就能够带来比我们今天所能想象的多得多的和平,无论是地区的、国家的还是全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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