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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媒体系统的常识

为什么德国的媒体被认为是“第四权力”,新闻法意味着什么,以及如何保证新闻自由。

Eva Steinlein, 25.04.2023
德国媒体系统——概览
德国媒体系统——概览 © Getty Images / iStockphoto

德国的媒体环境是多样化的,并独立于国家。每天可以通过广播、, 电视、, 印刷媒体新闻门户网站随时获得时事新闻。

媒体是“第四权力”。

女记者和女编辑如此重要,以至于许多人称她们是民主社会中与政府、议会和司法机构并列的“第四权力”。新闻界是自由的,受宪法保护,对国家、社会以及对其本身具有管控功能。

公共广播公司和私营广播公司

为了了解他们周围发生的事情,德国有许多人都会订阅一份当地的报纸——它报道自己所在城市和地区的政治和经济,也报道建筑项目、事故和活动、体育运动和社会生活。跨区域性日报,如《南德意志报》、《法兰克福汇报》或《世界报》,也提供关于全国性或国际性话题和事件的背景知识和调查研究,这些内容通常也由其在联邦州、首都柏林或国外的分社撰写。他们在历史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九个联邦州的广播公司,即各联邦州的地区广播和电视台,都是根据公法组织的。它们的资金基本上来自德国所有家庭必须支付的税款。此外,还有广告收入,但这是受限制的。电视台每天只允许播放 20 分钟的广告。晚上 8 点以后,以及周日和公共假期,他们根本不允许播放任何广告。作为回报,电视台提供基本服务——除了新闻节目和纪录片,还包括体育广播、问答节目、电影和电视剧。德国二台 (ZDF) 和德国广播电台也是公共服务广播机构。德国之声 (DW) 也是公共服务广播机构,它以多种语言进行广播,只能在国外接收。

另一方面,私营电视台如 n-tv、Pro Sieben/Sat 1 和 RTL 以及商业电台,如 FFH 电台、Energy 或 Klassik 电台则完全通过广告为其节目提供资金。允许电视台每小时播放十二分钟的广告,广播电台不受任何限制。

年轻的媒体用户主要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媒体图书馆的文章、视频和播客进行数字资讯,德国几乎所有的新闻媒体都在运营这些媒体平台。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德国之所以有这么多不同的新闻媒体,也是由于联邦共和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基本法》中第 5 条规定:“人人有权以言论、文字和图片表达和传播自己的意见,并有权不受阻碍地从普遍可得的来源获得信息。(……)没有审查制度。”

谁可以从事记者工作

记者”这一职业头衔不受保护——任何人都可以这样称呼自己,并作为记者工作。能证明自己从事记者工作的人员拥有从国家主管部门获得信息的合法权利,部分地不受严格的数据保护法的约束,并且不得被迫透露其消息来源和线人(拒绝作证的权利)。证明是由专业协会、工会或雇主协会在符合标准时颁发的新闻卡。

然而,超过 10 万名德国记者在开展工作时都要满足类似的要求。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已经完成了大学学位和/或在新闻学校或编辑部接受过几年培训,即所谓的实习期。他们的工作受其各自联邦州的新闻法管辖。

《新闻法》适用于新闻工作者

新闻业的尽职调查决定了记者在发布新闻之前必须仔细检查新闻的来源和内容。如果他们不能证明某些言论,或者他们只是在报道谣言,他们必须在文章中明确指出这一点。此外,报告不得与广告混在一起。读者必须可以清晰识别出广告内容,并与新闻内容分开。如果有媒体歪曲了某个人或某个事实,他们有义务在相同的位置上发表反对陈述。此外,如果他们对事实的陈述有严重的疏漏,甚至是恶意造假,则需要为其出版物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们自己也依据《新闻法》为自己的工作制定了规则。其中,他们承诺,不接受任何危及其独立性的利益。在报道时,他们应该平衡隐私和保护个人荣誉与公众的知情权。它们不应被耸人听闻的轰动事件主导,不应歧视或冒犯任何人。

督导方:新闻和广播委员会

新闻委员会和广播委员会监督这些原则是否得到遵守。如果公民看到某份出版物违反了《新闻法》,所有公民都可以向新闻委员会投诉。然后,小组审议该投诉。如果出现违规情况,它将向有关编辑部发出通知或不批准信,或发出公开谴责,被谴责的编辑部将予以公布。

广播委员会监督公共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是否履行了其法定的广播任务——即它们是否为信息、教育、咨询、文化和娱乐做出了贡献,并通过其提供的节目保障了德国的言论性。广播委员会应代表人口的各个阶层:工会、教会和政党等社会组织提名成员。

反对陈述权

在德国,如果个人、组织或企业感到,在报告中,针对自己作为相关者陈述不正确,都拥有反对陈述权。如果它符合某些法律要求,可以在同一媒介上以相似的地点和表现形式发表它对事实的看法。